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公示表 “根据疣体大小选择最优方案治疗尖锐湿疣的临床研究”,...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公示表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宁医大总院〔2024〕379号)规定,“根据疣体大小选择最优方案治疗尖锐湿疣的临床研究”,“多普勒超声技术跟踪监测普萘洛尔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研究与应用”两项成果转让项目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成果名称 “根据疣体大小选择最优方案治疗尖锐湿疣的临床研究”,“多普勒超声技术跟踪监测普萘洛尔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研究与应用” 成果的技术内容、形式、转化形式 技术形式 医学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成果转化 申请人/单位 施惠娟/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合同签订日期 2025.4.7 合同有效期限 2025.4.7-2026.4.6 成果定价评估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协议评估 协议双方 转让方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法定代表人 卜阳 受让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向平 服务内容 人才培养、技术指导、远程会诊、科研合作等技术服务 协议金额 5.0万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后勤保障中心8楼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许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6743502 科研处 2025年5月14日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