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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套评2025年高教系列(临床)职称的通知
时间:2025-10-14

各学系、各(处)科室、各院区: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关于2025年职称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教学职称套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套评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关于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副主任、主任医师套评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宁人发〔2002〕46号)、《宁夏医科大学职称评聘改革实施方案》(宁医党发〔2025〕83号)相关要求进行。

高教系列、辅导员系列、套评高教系列新旧两个评审条件并行使用2年,其他系列按照自治区最新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现场提交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于10月17日前提交至医学教育管理处审核。

2.网上申报

待医学教育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于11月10日前提交网上申报。2025年度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进行。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系列,选择相应的职称评审活动,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学术成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内容。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继续教学学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上传电子版(照片JPG、PDF格式均可),论文必须上传发表的全文电子版。系统申报时,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包括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截止10月30日)

1.继续教育审核

医院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进行审核,审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继续教育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大学教师工作部将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抽查,不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2.资格条件审核

学院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其中教学、科研材料由医学教育管理处、科研处负责审核)的真实性等原件进行审验后退回个人,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申报人材料袋。 

学院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在《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表》《职称申报述职登记表》上填写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须认真对照《职称评审一览表》和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资格和条件,在《职称评审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大学教师工作部(由医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4)。

(三)资格复审(11月3日-11月4日)

大学教师工作部将对各单位提交的《职称评审一览表》和申报材料进行交叉互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各单位,届时医院将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一览表》和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医院需于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签字盖章《职称评审一览表》PDF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工作部,复印件装入申报人员材料袋。教师工作部将资格复审确认后的《职称评审一览表》在学校OA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论文查重(截止 11月5日)

在大学教师工作部的指导下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职称评审一览表》中的论文(职称申报系统、职称评审一览表填写的论文名称和数量均须保持一致)进行相似性检测,高教、科研系列论文查重(含与本人重复)相似度30%以下的,其他系列40%以下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所有申报人员应认真评估论文质量,宁缺毋滥,套评人员最多提供2篇论文(其中套评教授至少包含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

(五)民主测评(截止11月5日)

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同意人数低于2/3者,取消申报人员当年的参评资格。教学单位测评范围为: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各办主任、被测评人所在教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本人回避)全体人员。非教学单位测评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本人回避)。《民主测评表》由各单位存档(至少保留5年)。

(六)单位推荐(截止11月8日)

第一临床医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排序。经第一临床医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大学教师工作部。

(七)代表性成果盲评(截止 11月10日-11月30日)

大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须排名第1)进行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每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三名区外同行专家进行盲评,2名及以上评委对学术成果评定为“C”等次的,为盲评未通过。盲评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正常晋升申报人员和申报绿色通道正高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2项代表性成果,其中1项为教学或科研项目。

提交的代表性成果须从《职称评审一览表》中选择,《职称评审一览表》(隐去单位和姓名)作为首页,与目录(自行制作)及代表性成果(均隐去单位和姓名)合并为1个PDF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后8位+.pdf”,如“张三01021325.pdf”。纸质及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八)业绩述职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学科组组织业绩述职答辩,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中级、初级评审会组织业绩述职答辩。业绩述职答辩成绩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学科组评审(截止12月10日)

在纪检委员监督下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学科评审组,评委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负责评议本学科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和贡献等,具有否决权,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各学科组专家对通过业绩述职答辩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及投票,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不含绿色通道人员)进行排序。

(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截止12月31日)

在纪检委员监督下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评审会,负责评议、认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一)公示

各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大学教师工作部备案。

各学科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及申报人业绩在本学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大学教师工作部汇总后提交高评会。

高评会职称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学校审定

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大学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有关政策和说明

(一)任职年限

正常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20年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者须在2021年前取得初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者须在2023年前取得初级职称。

(二)业绩成果界定

申报人员选择申报的职称系列和专业要与工作岗位和所学专业相匹配,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和岗位工作相一致。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为取得现职称当年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申请绿色通道人员截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

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在校外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职称评审;在读博士期间或进修(访学)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原则上须署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指导的学生。 

(三)继续教育

1.自治区相关要求

(1)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审验近5年(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2)申报中级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

(3)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从2023年起不再替代公需课学时。

(5)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者,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

(6)专业科目须和本人所申报的职称专业相关,无关的均不得算作专业科目学时。

2.学校相关要求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培训。学校申报人员每年不少于30学时(2020-2024年累计150学时),套评高教系列职称人员每年不少于18学时(2020-2024年累计90学时)。

(2)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平均每年须取得6学时(5年累计30学时),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或正规培训机构出具学时证明。

(3)脱产培训进修经历。申报副教授职称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累计至少2个月脱产培训进修经历;申报教授职称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脱产培训进修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经历。兼职教师、各学院从事内设机构管理工作满1年的专任教师须至少有1次脱产专业培训。

四、个人提交材料(材料均装至牛皮纸袋)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纸质版;

2.《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申报人承诺处须本人签字,单位承诺处须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称评审一览表》纸质版(A3单面一页内打印,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表》纸质版;

5.《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纸质版;

6.《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评价情况表》纸质版(高教系列填报);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纸质版(需提供学时佐证材料);

8.盲评代表作电子版(合并为1个PDF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后8位+.pdf,如“张三01021325.pdf”),于12月13日前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9.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个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时间较早无法查询打印的,须提供毕业证及学籍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高教系列提供);

12.现职称证书复印件;

13.满足申报条件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其他重要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2.论文提供复印件及检索证明(附显示有期刊级别的单篇检索信息页面);

3.教材、学术著作提供原件、字数证明(须一次性说明全部参编人员撰写的字数)和教务处、科技处出具的认定结果;

4.课题提供结题证书或结题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本着“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审核工作,经抽查或在公示过程中发现与评审资格条件不符的,将追究审核单位和审核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中出现干评不一致、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等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经过申报评审取得相应职称后,被举报或发现有以上行为并查实者,一律取消所取得的职称,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2024年通过论文查重、学术成果盲评人员,如继续申报且无新增业绩、成果的,无需进行论文查重、学术成果盲评,可直接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五)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七、联系方式与地址

(一)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医学教育管理处)

蒋龙:6744625

      (二)组织人事处

刘倩、徐兴:6745531

地址:后勤保障中心601-1室

 

附件:相关政策及附件

 

组织人事处  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医学教育管理处)

2025年10月14日